学校职能部门如需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则不能提交上会。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起草部门按照《洛阳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洛职办〔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程序规定起草文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等既定程序,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并填写《洛阳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性文件审查表》,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与起草说明等相关材料一并报至党政办公室821房间审核。
2.依照《办法》第三章审查中第十四条的规定内容,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时限为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可适当延长审核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在起草部门提供的《洛阳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性文件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未经审核通过的,由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退回起草部门。
4.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审核通过的,由起草部门根据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合法性审核意见将修改后的正式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按程序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
5.起草部门根据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议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后方可申请发文。未经或经审核未通过的、学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作出不同意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申请发文。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部门:党政办公室821房间 联系电话:62230020

